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我局对供养人员吉生玖多领取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行为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城社保追字〔2026〕3号)。因EMS邮件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城社保追字〔2026〕3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吉生玖、监护人吉生高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市政府机关办公楼7号楼)1710室,联系电话:0763-3363075]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城社保追字〔2026〕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城社保追字〔2026〕3号)